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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人员日常行为准则
点击量: | 发布时间:2017-12-14  【
中心人员日常行为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  为加强中心全体人员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工作行为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加速中心工程技术与国际接轨,提高中心国际竞争力,打造中心科技品牌,特制定本规范。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第二章 工作规范
第二条   遵纪守时,提前到岗,认真准备,按时工作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按程序请假。
第三条   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,条理清晰,思路明确,分清轻重缓急,理顺工作程序,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第四条   熟悉业务,能够有效地处理事务,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第五条   上班时间不许安排私人会客和长时间占用电话。亲友来访或来电时要尽量缩短接待和谈话时间。
第六条   起草文件或撰写报告,必须依据可靠,观点明确、具体,语言要简练、流畅,文字要准确、清晰。
第七条   请示工作既要说明问题所在,又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议,并应积极准备方案,供领导决策参考;汇报重要工作,要条理清楚,简短而快捷。
第八条   部门间要加强合作,相互协调,不得推诿扯皮,推卸责任。
第九条   对下级部门的请示,上级要在规定时间内从快处理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处理完毕的问题,应将情况及时告知请示的部门。
第十条   讲求诚信,合法经营,积极为科技人员和客户排忧解难,,不断提升科技水平,把中心建设成为国内外一流工程技术中心。
第十一条   廉洁奉公,遵纪守法,坚决杜绝以权谋私,以职谋利,侵吞、挪用、转移中心财产,收受回扣和其它好处等违规行为。
第十二条   外出工作要留言,并说明去向。部门负责人出差或因故一段时期内不能直接负责工作,应确定临时负责人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十三条   在国内外工作和私人交往中引用中心有关数据或提供有关信息,要经有关部门和中心主任同意。不得擅自主张,不得有意或无意泄露中心的商业机密。
第十四条   下班时要做到:账款凭证、重要文件上锁,个人无关物品不得放在单位,保持环境清洁,人走关闭电源和锁门,确保安全,不留隐患。
第三章 仪表举止规范
第十五条   服饰要端庄、整洁,发型要自然、大方,化妆要适度、得体。    
第十六条   气质文明。站姿挺拔,坐姿端正,行姿稳健,说要文雅,看要自然,听要专注。
第十七条   在工作或营业场所见到熟人,可以点头或微笑致意,不要大声呼名道姓。
第十八条   与客户或合作方发生矛盾时,不得争吵,要耐心解释。
第十九条   自觉维护办公秩序。找人要敲门,进出房间、商谈工作、接打电话、接待客人等都要注意场合和环境,掌握分寸,不要动作过大或大声喧哗,以免妨碍他人工作。
第二十条   代表中心参加正式社交活动时,要注意衣着、容貌、举止、言词、礼节等,做到彬彬有礼,得体大方,处处维护中心的社会形象。
第四章 接待礼仪规范
第二十一条   守时。约定时间接待客人时,要严格守时,如遇紧急事情难以准时,应事先通知。
第二十二条   迎客。客人进门要起立迎接,主动请坐。重要客人来访,应到门口迎接。
第二十三条   交换名片。互换名片时要用双手将自己的名片递上,并双手接过对方的名片,看好后慎重地放在合适的位置。如果没有名片或名片不在身边时,应立即向对方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  交谈。同客人交谈时,应正视对方,注意倾听。谈话间如遇接听电话或急事需要马上处理时,应礼貌地示意客人稍候,并表示歉意。
第二十五条   送客。当客人告辞时,应起立道别并送到门口或楼梯口,重要的客人应送到大门或汽车旁,并目送客人离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  本行为规范是中心全体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,它是评价中心人员职业行为的标准,是规范中心人员内外行为的依据。
第二十七条   中心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,恪守行为规范,并抓好所分管部门和部门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、培训、监督、考核工作。全体人员言行应遵循行为规范,共同塑造中心良好的形象。
第二十八条  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中心全体人员
第二十九条   本行为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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